公告日期:2026-03-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能”“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其控制的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电投瑞享 80%股权,以及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海城锐海 100%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重组事项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6月16日至2026年3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 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形: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累计买入股份 累计卖出股份 期末持股情况
(股) (股) (股)
1 高静 朝阳国资公司相关人员直 3,500 3,500 0
系亲属
2 康磊 百瑞信托董事 20,000 20,000 0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自然人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自查 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东方新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 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新能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 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方新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 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 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东方新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
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人同意、本人已取得直系亲属同意:委托东方新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东方新能股票的信息。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002310.SZ)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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