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关于对《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 A22-0002 号)
补充说明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事项的情形......2
(一)海城锐海重要合规文件取得情况......2
(二)未取得完整合规文件的项目情况及影响......3
(三)瑕疵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4
(四)评估过程中针对瑕疵事项的考虑情况......5
二、收益法预测中相关假设...... 6
(一)一般假设......6
(二)特殊假设......6
三、收益法预测中相关参数的选取过程...... 8
(一)行业政策变动情况......8
(二)历史运营情况......9
(三)所在地历史弃风限电情况及电网消纳能力......9
(四)行业竞争情况......13
(五)营业收入的确定过程......14
(六)营业成本的确定过程......24
(七)折现率的确定过程......25
四、评估结论合理性分析...... 28
(一)评估结论......28
(二)对比资产负债率相近的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30
(三)对上网电价、发电小时数等重要参数进行敏感性测试......31
(四)评估结果公允性分析......32
(五)评估结果合理性分析......33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关于对《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
第 A22-0002 号)
补充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6〕第 6 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正信”或“评估机构”)作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新能”)的资产评估机构,就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补充说明。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事项的情形
(一)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重要合规文件取得情况
建设单 三通河风电项
位合规 唐王风电项目 楼峪风电项目 薛家风电项目 目 西洋风电项目
文件
核准/备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案文件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
电力业 能发资质规﹝2023﹞67 号)第一条规定,“一、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 务许可 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
证 力业务许可证。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运营企业,
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申请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并网批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复
环评手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续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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