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重整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能”或“公司”)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由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定向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债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
4、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代表股东对该等股份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577 号《民
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
本 2,685,462,00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3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转增 3,313,860,113 股。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述转增股本上市并全
部登记至管理人账户,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2025 年 1 月 16日,管理人将 1,000,000,000 股转增股票由管理人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其中,向财务投资人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优资产”)指定的证券账户划转合计 100,000,000 股,申优资产承诺相关股票自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日,申优资产持有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申请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情况如下:
序 重整 转增前 本次重整取 占转增后公
号 投资 指定证券账户 持股数 得股份数 司股本比例 锁定期
人 量
深圳市申南招平协进投资 自登记至重整投
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0 0.83% 资人指定证券账
申优 户之日起 12 个月
资产 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 自登记至重整投
2 司-申优开元1号私募证券 - 50,000,000 0.83% 资人指定证券账
投资基金 户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 100,000,000 1.67% /
2、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
股本为 5,999,322,117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重整限售股份锁定承诺及同业竞争承诺
根据《重整计划》,申优资产指定的两名主体各受让的 0.5 亿股股票,自登
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申优资产承诺若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被认定为与上市公
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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