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 号楼 22F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6,287,2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7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048 人,代表股份 1,005,204,33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6.755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2,054 人,代表股份 1,981,491,627 股,占
总股本的 33.0286%。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05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5,205,0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7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81,491,627 股。同意股份数为1,979,023,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4%;反对股份数为 1,6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弃权股份数为 7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302,736,83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3%;反对股份数为 1,685,3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2%;弃权股份数为 7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4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5%。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81,491,627 股。同意股份数为1,978,32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反对股份数为 1,67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股份数为 1,4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302,040,53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32%;反对股份数为 1,677,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8%;弃权股份数为 1,4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8,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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