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7,233.3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新能”或“东方园林”)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沪7101民初341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受理对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9月6日指定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立源的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上海立源管理人”)。2024年4月,经《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股东东方园林同意将其对上海立源享有的27,233.33万元债权转为注册资本。上海立源管理人主张,东方园林以债权转化出资的行为构成个别清偿,并据此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撤销该笔债权转化,并请求公司支付相应出资款至上海立源管理人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近期,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沪7101民初3417号],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
二、累计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1.15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7%,均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1、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工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前次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步披露于附表二。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关于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公司不存在因本次诉讼而产生的未决法律纠纷,该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持续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后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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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主要诉讼 管辖法院 诉讼本金 进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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