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滕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滕力,作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3月19日至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滕力,1961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新能源室主
任;北京国电华信诚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现任北京中电恒泰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理。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滕力 12 1 11 0 0 否
2、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的6次股东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发展情况的理解。
3、2025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出席的1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形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方案的议案,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有序推进各项程序,做好保密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4、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出席的5次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等议案,提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合规有序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定期报告。
4、2025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第九届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3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等议案,切实履行独董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及重大事项提供独立决策及监督指导。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各项决策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发表客观、公正、专业的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各项运作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策略、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协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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