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10234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8,955,942,709.46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8,955,942,709.46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5,999,322,117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因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进行了资产剥离与债务清偿工作,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数量大幅下降,同时母公司因资产剥离和员工安置,对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各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同比相应大幅下降,实现财务结构的根本性改善。
2、重整完成后,公司已全面聚焦风光电储等新能源业务,产业转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报告期公司已完成 433MW 分布式光伏资产的收购及并表,该资产在报告期内贡献了稳定的发电收入,对本期经营形成了有力支撑,受限于新业务资产规模仍相对较小,不足以支撑公司整体盈利,但整体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显著收窄。公司将继续深化新能源业务布局,通过加速优质资产并购、提升运营
效率、优化债务结构等方式扩大资产规模与盈利水平。
3、公司正推进重大资产购买,目前已完成审议决策,将加速推进交割及后续经营管理,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虽未能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做出贡献,但标的资产的长期价值凸显,预计对公司本年及未来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三、应对措施
1、2024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通过重整程序,公司逐步化解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破产服务信托设立后,相关担保责任及追偿权已随重组资产交付信托,公司不再承担相应风险,历史包袱已全面出清。根据重整计划确定的经营方案,公司已明确转型新能源业务领域,将通过收并购新能源资产快速扩大市场份额,依托资源优势自主或合作开发优势区域项目,并拓展风光设备循环利用等融合业务,同时精细管理存量生态资产,提升盈利水平。
2、在经营转型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优化管理架构,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制度流程,提高运营效率,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也将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成本和费用支出,多措并举降本增效。
3、在主营业务高质量开展上,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购买海城锐海 100%股权和电投瑞享 80%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股东会决策。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标志着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实现了战略性的优化与升级,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将聚焦提升整体资产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后续弥补累计亏损的措施说明如下:
(1)标的资产自交割日起将纳入合并报表管理,其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稳定现金流将直接增厚公司营收与净利润规模,从根本上改善盈利结构,为扭转经营局面、实现业绩稳步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2)本次收购将推动主营业务向高成长性、高协同性领域拓展,逐步形成多轮驱动的业务格局,分散单一业务风险,培育可持续利润增长点,增强抗风险能力与产业链竞争力。
(3)标的资产注入后,公司将系统推进战略、业务、管理、技术及市场渠
道的全面整合,发挥规模效应与协同优势,优化资本配置,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构建更为健康可持续的资产结构与经营体系。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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