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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9:08:05 股吧网页版
东方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截至 2024 年末,中兴华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 人。

(7)中兴华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

(8)中兴华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
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中兴华 5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201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最近
3 年受到 0 次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三)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5日和2026年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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