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大集团: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饲料、种苗、动保及生猪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以该业务为依托,利用公司采购成本优势拓展原料及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为规避经营相关原材料、成品、生猪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等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在境外业务逐步扩大,进口采购、国际融资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各国货币波动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该等产品组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商品套期保值

1、拟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在商品期货交易所及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与公司经营相关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菜粕、油脂、生猪等相关产品的期货、期权等合约。

2、拟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预计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不含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3、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间: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外汇套期保值

1、拟投资的品种:外汇套期保值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国际融资、外币收付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等实际情况以及谨慎预测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3、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一)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作为决策组,负责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决策及管理。公司已建立由总裁、主管副总裁、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审计中心组成的套保交易组、核算组和风控组,分别负责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和风险控制,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公司实施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已有十余年,人员稳定,经验丰富,对公司的运营、产品有较高的认知度,对市场也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司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以来未曾发生重大风险。

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

因此,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二)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认真谨慎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