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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大集团: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商品套期保值功能,规
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套期保值
业务的决策、操作和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商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分子公司。第三条 公司进行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成品
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期货(包括期权及相关衍生品,下同)交易(以
下简称“套保业务”),目的是借助金融市场工具的风险对冲功能
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
性。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权限
内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套保业务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成立套保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由公司董事长、
联席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组成。负责公司套保业务的具体决策。
对套保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审批套保方案,审批相关业务操作细则,
套保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等。

第五条 套保指令下达人负责套保业务操作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指令的执行
情况。套保交易员负责按照指令进行期货操作,并及时向指令下达
人汇报行情变化和走势;根据套保业务日报核对交易记录是否正确,
并按照要求编制和提供套保交易日报告。

第六条 套保风控负责人负责套保业务出入金有关资料的收集、初审、保管,
负责套保业务日账单的核对及汇总,并编制套保业务日报。

第七条 套保业务账户的开立、变更及销户等由开户公司财务经理负责安排
专人准确、及时按财务中心通知办理出入金手续;负责准确、规范
对套保业务进行核算。

第三章 套保业务管理原则与规定

第八条 套保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套保业务必须是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
直接关系的产品,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

(二)公司关于金融投资业务集中由公司统一安排和管理,任何分、
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套保业务。

(三)公司开展套保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保值交易履行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套期保值交易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
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套保业务资金账户开户和管理原则

(一)所有套保业务统一由主管副总裁根据业务需要提请公司总裁
或其授权人指定母公司或个别分子公司为交易主体开立交易账户
并执行操作。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均必须由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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