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
3、在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本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公司2025年上半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不计提任意公积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07,154,322.47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08,992,415.3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2025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08,992,415.39元为依据。
公司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不超过母公司2025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本分配方案预计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33,273.72万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854.09万元(未经审计)的12.61%。
最终派发金额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5、在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指导精神,基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
求和持续回报股东而提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分配政策。
三、其他说明
本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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