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16亿元(含)。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3、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62.00元/股(含)。
4、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2.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6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80.64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按回购金额下限10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12.90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10亿元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6、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5个月内。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中的10亿元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A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持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股东回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上限
1、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62.0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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