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现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 2,970 名激励对象
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 773 名激励对象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9,252,060 份,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未满足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注销前述股票期权;
2、公司注销前述股票期权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1、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29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14,711,706 份。
2、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行权价格由 29.96 元/股调整为 28.16 元/股。
3、公司就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157 名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解除劳动关系或出现不得行权的情形,97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6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 D 以下,5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同意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708,179 份予以注销;
2、公司注销前述股票期权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谭劲松 殷战
李纯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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