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9:14:01 股吧网页版
日海智能: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案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与广东华叶云数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终审完毕,法院判决广东华叶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叶云”)向公司支付欠款本金、利息 1,702.90 万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因被告华叶云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在执行阶段追加卢云清、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华叶控股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华叶控股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在未实缴注册资本 56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了公司其他追加请求。
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卢云清

被告二:华叶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四: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原被执行人):广东华叶云数据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 请求撤销贵院作出的(2026)粤 0305 执异 68 号《执行裁定书》;

2. 请求追加被告一为(2024)粤 0305 执 10711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 3,600
万元范围内对原被执行人广东华叶云数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 请求追加被告二华叶控股有限公司(2024)粤 0305 执 10711 号执行案件的
被执行人,在 1,400 万元范围内对原被执行人广东华叶云数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 请求追加被告三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为(2024)粤 0305 执
10711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 2,500 万元范围内对原被执行人广东华叶云数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 请求追加被告四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为(2024)粤 0305 执 10711 号执行
案件的被执行人,在 500 万元范围内对原被执行人广东华叶云数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 被告一与被告二对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诉讼请求中全部未出资范围对应的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7.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原告申请追加被告等为执行人异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6)粤 0305 执异 68 号《执行裁定书》(简称“原审裁定”),原告不服原审裁定,特就原审裁定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被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认为,原审裁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应予纠正。原告认为,在原审裁定认定被告对原被执行人的出资已加速到期的情况下,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被追加为(2024)粤 0305 执 10711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各自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原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被告一和被告二作为原被
执行人的设立时股东,应对四被告全部未出资范围对应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暂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本次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