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融资、资本运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
名。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
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公司战略管理部承办,证
券事务部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中 ESG 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战略、社会战略、治理战略等;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控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相关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
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电
子邮件等。发出通知后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如果不能亲自
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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