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其所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宋德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兼任部台办主任),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业务总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了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11 次,本人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 况如下:
本报告期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会议
宋德星 11 11 0 0 否 3
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 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 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 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共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认真履行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责,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经营计划》 《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2. 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 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共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海城锦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于
2025 年 3 月、4 月、11 月赴深圳、东莞、广州、上海、无锡、镇江、
南京、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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