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物流板块、地产板块、产城板块、制造业板块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9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8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子公司管控、授权审批、不相容职务分离、会计系统、财产保护、预算管理、运营分析及绩效考核、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信息披露、财产保护、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子公司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并按各自职责规范有效运作。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2)发展战略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战略规划的组织和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战略管理等相关部门,通过收集分析内外部信息、专题研究讨论等方式,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等影响因素,对企业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制定并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战略评价、行业及专题研究,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防范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3)内部审计
公司设有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部门依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合规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跟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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