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尚待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上限可控。依法依规合理设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高薪
酬上限,对不合理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控,实现薪酬水平适
当、管理规范。
(二) 坚持业绩导向。建立与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刚性兑现的薪
酬机制,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
作用。
(三) 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之间
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公司整体预算,实行总额管理。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准,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人员投入产出效能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
综合确定。
第四章 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九条 董事薪酬与标准:
(一)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
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
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二)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
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实际
任职岗位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
接的评价机制。年度考核重点评价当期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任期考核重点评价任期内战略
规划执行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现短
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以关键业绩指标(KPI)量
化考核为主、综合素质定性评价为辅的考评体系。业绩指标权
重占主导地位,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运营效率等可量化成果;
综合素质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