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5.除本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对象中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激励份额发生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5 年 7 月8 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28.15万份。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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