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7,235,86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2,065,108.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412,406,629 股(具体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股本为准)。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235,8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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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17,235,869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412,406,62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23 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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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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