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9:51:05 股吧网页版
ST亚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但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准备委员会决策前所需的有关文件或资料。包括: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公司的考评标准,草拟考评的建议,并在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根据其职责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任一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亦可随时召开会议并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采用的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