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生药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瑞超,博士学历。曾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法国第戎大学教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药民族药检测中心研究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研究员,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教师,北京博智绿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普洱云河茶业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 2025年 12 月任众生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在担任众生药业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独立性的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自查情况已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与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承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就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 12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46 项议案。本
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12 次,其中现场出席 2 次,以
通讯方式参加 10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5 次,
审议通过 19 项议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20 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2 次,实际参加会议 12 次,其中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 次,参加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5 次,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5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6 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
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况,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均作出客观决策,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同时本人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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