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生药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陶剑虹,中山大学博士。曾任中国医药公司广州医药采购供应站副主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兼任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任众生药业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众生药业的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与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秉承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就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以现场方式参会,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作出客观决策,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集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尚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在 2026 年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四)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重点关注投资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积极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众生
药业的评价,以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阅读、积极探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概况和公司的运营情况,为 2026 年高效履职打下良好基础。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本人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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