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8 19:48:21 股吧网页版
久立特材: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参与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董事、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参加对象不超过 950 人(不包含预留人数),认购总股数为 14,995,450 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83.29%,预留股数 3,007,927 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16.71%。合计不超过 18,003,377股(含预留份额),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977,170,720 股的 1.8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占本持股计
持有人 职务 持有股数(股) 划总股数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