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2:35:26 股吧网页版
久立特材: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方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公司行业与公司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三、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四、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

1、兼任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对应职务/岗位的薪酬体系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额外领取董事津贴1,667元人民币/月(税前)。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领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至7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其中独立董事赵志毅先生个人申请其津贴标准不作调整,仍按原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标准执行;其余独立董事按新标准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体系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三)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其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自身实际,参考市场同行业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可递延支付。

五、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作为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确定和支付的重要依据,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及津贴金额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4、公司可根据行业水平和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