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权力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风险导向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对公司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
(五)独立性原则。内控评价机构的确定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该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地评价。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批准涉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建设和实施;
(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意见;
(五)根据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审议内部控制整改方案和措施;
(六)协调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公司成立以审计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业务骨干组成的内控评价工作实施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评价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二)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分析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并跟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四)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组成员可参与自身部门以外的评审工作,但在对自身部门评审时应当回避。
第九条 各业务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
(二)负责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的整改计划,并报送内部控制机构复核;
(三)负责配合内控机构及外部审计师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四)负责内控缺陷整改建议的落实。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内部控制自
我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的独立性测试评价、内控缺陷的汇总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信息披露等。
第十一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
围绕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以各单位各部门内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的年度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汇总后,由公司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十三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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