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 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源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440,213.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20,005.59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依据。202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9,031,820.83元,因其为负值,故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3年度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2024年度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故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其中包括本年度亏损-24,620,005.59元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49,379,215.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620,005.59 3,633,552.03 -31,429,164.03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73,999,220.9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02,058,971.2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7,471,872.5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盈利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以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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