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6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30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43,506.21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 家
客户主要集中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均不在德皓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东红,于 199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
2022 年 1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于 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8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皓所本次预报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审计费用将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项目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德皓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对拟聘请德皓所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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