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成立
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已取得证券业务资质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德皓所首
席合伙人为杨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组织
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至 2024 年末,德皓所拥有合伙人 66 名、注册会计师 30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德皓所对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
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或审核意见。
经审计,德皓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审计部整理审计机构的资质证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文件资料,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德皓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展开多次沟通交流。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听取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报告初步结果的汇报。审计委员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年报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批露。
3、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听取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对审计过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并发表意见。
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计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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