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乐通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根据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总计不超过 19,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13.30%。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除对合并报表内单位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500 万元,并由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 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厂房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19,5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
担保额度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 占上市公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方持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 是否关 是否有
股比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万元) 期经审计 联担保 反担保
例 率(%) 净资产比
例(%)
乐通新材
料、湖州乐
1 通、 大晟 乐通股份 / 38.29% 0 5,500 32.96% 否 否
资产及实
际控制人
乐通股份、
乐通新材
2 料、湖州乐乐通新材 / 55.10% 0 14,000 81.35% 否 否
通、大晟资 料
产及实际
控制人
备注:上述表格中 1 系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乐通新材料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同一
笔融资提供担保,2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同一笔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每家公司担保额度均为主债权总金额,但各担保方合计实际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之和不超过主债权总金额。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等数据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计算。表格中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以乐通股份合并报表数据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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