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浩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 何浩太 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会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公正、审慎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何浩太,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合伙人职务;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25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4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 委 托 出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 通 讯
姓 名 参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参加股东会 席次数 方 式 参
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何浩太 3 0 2 1 1 1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没有异议,认真履行委员各项职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审计工作等情况汇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与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就定期报告涉及财务、审计等问题进行讨论分析;积极督促公司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并顺利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日常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尽责,尽忠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沟通及交流,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场工作天数达到规定天数。此外,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基于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发表客观、公正、审慎、独立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能够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加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本人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披露信息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能够真实、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学习独立董事相关专业知识,加深对保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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