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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2:40:22 股吧网页版
乐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成立
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已取得证券业务资质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德皓所首
席合伙人为赵焕琪;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组
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至 2025 年末,德皓所拥有合伙人 72 名、注册会计师29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德皓所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或审核意见。

经审计,德皓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乐通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讨论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公司审计部整理提供的审计机构的资质证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文件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展开多次沟通交流。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 2025 年度报告关键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安排下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3、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报告后,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计委员听取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总体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审计过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并发表意见。

4、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计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等议案,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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