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准则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准则解释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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