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72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9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40,109.58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397.08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428.74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9 家
客户主要集中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