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6 19:04:41 股吧网页版
海峡股份: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7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 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公司,各级公司包括各级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及各级公司财务收支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
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和职责权限详见《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

(三)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或问题的专题报告。

(四)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内部审计,根据现场审计情况,起草并出具审计报告及整改建议,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及专业审计咨询等项目。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按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八)组织落实上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公司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移送或处理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章 审计人员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编制,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应当与部门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培训加以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纪检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并且具备组织、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业务的能力。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廉洁、正直,不应歪曲事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内部审计人员如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工作权限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的项目包括:

(一)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内部审计。

(二)对公司的各级公司开展的内部审计。

(三)对公司及各级公司设立的参股企业开展的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事项包括:

(一)对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公司的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二)对公司及各级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四)对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投资并购、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大修理和更新改造等投资项目的管理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七)公司要求办理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