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3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总部潢川县
华英大厦 16 层高管会议室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9 日以电话、邮件
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本数),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
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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