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应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战略投资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融资事项(仅限于债权融资);
(二)签订重大日常交易合同的事项;
(三)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十四)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十五)新建生产线;
(十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 公司融资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决策制度执行。与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经营与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融资事项(仅限于债权融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 10%以下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提出方案后报董事长批准;
(二)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 10%且在 30%以下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金额超过经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 30%的决策
程序: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重大日常经营合同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合同标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以下的决策程序,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二)合同标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且在 30%以下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提出方案后报董事长批准;
(三)合同标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条所述重大日常经营合同是指购买合同(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及销售合同(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十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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