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职务行为和总经理议事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属于国家公务员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在企业任职人员;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包括常务副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存在本细则第三条情形的人员也不得担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该等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配合总经理工作,根据工作分工或者总经理的授权,分管公司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及相关方面的工作;
2、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因工作需要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3、董事会秘书还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的任免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征得董事会同意,可委托授权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批准程序,按《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以及劳动或劳务合同处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未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及董事会授权执行。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