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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20:16:02 股吧网页版
华英农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委员会会议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于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邮件(含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电话、传真、即
时通讯账号发送(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或即时通讯账号发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送(短信或微信)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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