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1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02 月 0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02 月 26 日(周四)14 点 30 分开始,在
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26日上午9:15
至 2026 年 02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53 名,代表公司股份 914,763,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破产债权处置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下同)的 44.398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862,229,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48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444 人,代表股份 52,533,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98%。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447 名,代表股份 52,754,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04%。
2、公司的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1,790,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0%;反对 2,7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0%;弃权 1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781,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648%;反对 2,7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067%;弃权 1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5%。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 100%
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剑、钱卓婷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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