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有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工
作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并对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开展了客观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为: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升经营效率与效果,助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变动,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断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依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实施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将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与监督全流程,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业务与事项。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在治理架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
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收益原则。在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收益,以适
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方法,将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纳入 2025 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根据计划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日常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开展高效对接与工作整合,在各部门及子公司均指定内控评价工作联络员,为内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设计并发放内控评价调查问卷,实施了解、查阅、访谈、测试及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遵循风险导向原则,明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涵盖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上述主体的各项经 营业务与事项,其中重点聚焦重大业务事项与高风险领域。具体包括: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销售业务、资产管理、采购业务、合同管理、印章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交易授权控制、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使用记录控制、独立稽查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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