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073,540 股,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总股本 1,112,336,248 股
-库存股 15,073,540 股)*0.055 元/股 = 60,349,448.94 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
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542546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 现金分
红总金额/包含回购股份的总股本=60,349,448.94 元/1,112,336,248 股*10=0.54254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每 10 股现金红利进行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即每股现金红利=每 10 股
现金红利/10 = 0.542546/10 = 0.0542546 元/股。
综上,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542546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097,262,708 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112,336,248 股扣除库存股 15,073,54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0,349,448.9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073,540.00 股后的 1,097,262,70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9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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