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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5 19:12:01 股吧网页版
普利特:关于公司高管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6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提前结束减持计划暨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高管李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特定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高管李宏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11,6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0.02%。

近日,公司收到李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提前结束的告知函》,根据其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减持股份情况

李宏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公司转增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 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46,445 0.08% 846,445 0.08%

李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1,611 0.02% 211,611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4,834 0.06% 634,834 0.0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宏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李宏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与此前已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宏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提前结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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