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9月,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冰:1985年出生,复旦大学硕士学历,2010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世界500强企业百威英博集团公司(总部比利时)法务主管职务;现任上海市申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专职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十三次董事会,五次股东会,均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是否出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数 年未亲自参 次数 席股东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会
8 4 4 0 0 否 3 是
2025年,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1 1 3 3 2 2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制定的经营业绩考核激励方案,对照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对高管人员及管理层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落实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阅公司2025年季度财务报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积极有效的完善和监督。
同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人员选择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营运状态。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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