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6-01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每人12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四、薪酬构成:
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结合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五、其他规定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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