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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5 18:29:01 股吧网页版
永太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原材料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6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原材料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

2、协议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7年度至 2029 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鉴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动,实际采购规模及本协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无法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具体细节为商业机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或“乙方”)与宁德时代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甲方”)签订了《电解液原材料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VC)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3、注册资本:440,339.4911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6、关联关系:公司与宁德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宁德时代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8、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VC)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向甲方准备足够的原材料碳酸亚乙烯酯并将此碳酸亚乙烯酯全部用于生产提供给甲方需求,除乙方为甲方供应电解液配套所需碳酸亚乙烯酯外,乙方另行按以下数量向甲方供货,保障甲方需求。

时间 产品交付数量

2027 年 2 万吨±5%

2028 年 3 万吨±10%

202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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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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