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负
责公司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
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资格;
(二)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公司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
(五)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公司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落实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三)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开展财务预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组织开展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实施公司财务收支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或参与审核公司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对公司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进行调查分析,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公司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八)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具有以下相应工作权限
(一)财务负责人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重大决策应具有知情权或参与权,主要包括: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融资、担保、对外投资、公司产权转让等重大决策和资产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应列席或参加公司重要决策会议。
(二)财务负责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应具有监督权。主要包括: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财务负责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