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租出资产;
(三)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四)新建生产线;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境外投资等);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九)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购买、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抵押借款、银行信贷等事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一)公司拟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抵押借款、银行信贷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需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公司涉及主营业务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
2、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不含风险投资)及资产处置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以上的事项。
风险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拟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抵押借款、银行信贷等符合下列标准时,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公司涉及主营业务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数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2、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不含风险投资)及资产处置数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的事项。
风险投资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4、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拟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抵押借款、银行信贷等符合下列标准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1、公司涉及主营业务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以下的事项;
2、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不含风险投资)及资产处置单项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的事项。
3、公司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单项金额在人民币
5000万元以下,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可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事项。
4、除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0.5%的关联交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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