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促进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承担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组成与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情况,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组织拟定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审批合同项下开支;
(十二)代表公司处理经营业务,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及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交易事项履行审议批准权限。
达到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必须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不得越权行使股东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按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总经理在审批上述事项时,可以直接审批或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六条 总经理在审批上述事项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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