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
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除其职务,任期 3 年。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 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的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标准,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 产作为交易对价或者抵偿公司债务的,应当披露所涉及资产的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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